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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

添加时间:2023-01-11   浏览次数:2700  

国中医药人教函〔2022〕75号 

 
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国

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

专家名单的通知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,中国中医科学院,北京中医药大学:

为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,根据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<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国中医药办人教函〔2021〕270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要求,经各省(区、市)中医药主管部门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中国中医科学院等推荐部门遴选推荐和我局审定,确定于增瑞等544人为2022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(以下简称“传承工作室”)建设项目专家,现予公布(附件1)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传承工作室是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、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的重要载体,各推荐部门要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。

二、传承工作室依托单位要根据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加强过程管理,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支持,保证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。

三、传承工作室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,全面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,要合理分配、规范使用项目经费,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本项目于2021年启动申报,于2022年开展建设工作,项目名称修改为2022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。

(二)各推荐部门要指导传承工作室依托单位按要求填报《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》(附件2,一式3份),并加盖公章,于2022年5月31日前寄送至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,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。

(三)传承工作室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申请建立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信息网络平台账号(网址:http://118.144.35.10:48081/expin/login),在建设周期内按要求上传相关建设成果资料。

(四)其他未尽事宜,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。

 

联 系 人:王杰鹏  曾兴水

联系电话:010—59957636

邮政编码:100027

通信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

电子邮箱:scjjc@natcm.gov.cn

 

 

 
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

2022年5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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